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2-13 15:14:59 来源:江苏防震减灾 阅读次数:

各设区市地震局(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局机关各部门、局属各事业单位:

  2019年3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第709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49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国务院根据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需要,对强化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规范和监管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加强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震安全性评价是重大建设工程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科学选址和为工程建设提供抗震设防参数,内容复杂、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安全性评价法律制度,地震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技术标准,强化技术服务,为工程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和抗震设防提供基本依据,对于防范重大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得到了相关行业部门的广泛认同。这次国务院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修订,是继2017年修订后的再一次修订,对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改革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地震安全性评价事关国家重大安全和公共利益,是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的有效措施,全省各级地震部门要牢固树立国家整体安全观,务必高度重视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保障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切实依法履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职责

  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是地震部门的法定职责,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环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对地震工作部门或者机构没有履行法定监管责任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作出规定。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依法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管。要按照《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震函〔2017〕305号)的规定,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加强对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行政审批窗口服务、已有震害防御成果转化、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要求和质量不降低,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要加强学习,全面掌握《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各项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高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法治能力和水平。

  三、切实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各项措施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以及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苏震函〔2017〕30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相关问题的通知》(苏震发〔2019〕3号)和国家有关标准,强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日常监管,落实好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审查、现场督察等工作。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管理体系,各级行政窗口切实做好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工作。切实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监管衔接机制,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依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堵塞监管之“漏”,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让违法者处处受限制,让守法者真正得到便利和应有的利益。各部门、单位要紧紧抓住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解决,以“放管服”改革倒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紧紧盯住重点领域和重点风险点,精准施策。同时落实责任,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不负责行为,确保安全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更加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特此通知。

                                                                       江苏省地震局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