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兼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
  • 时间:2020-11-27 11:21:40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在四川芦山“4.20”、汶川“5.12”以及云南宁蒗“6.24”、彝良“9.7”等多次地震中,不少学校都成为当地应急避难的重要场所。教育部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等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09〕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7〕138号)要求,各地要结合当地综合防灾规划,优先考虑将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关于在校安工程项目中进一步加强应急难场所建设的通知》(全国校安办函〔2013〕4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建设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应急避难场所要求的学校。

中小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民族的希望。加强中小学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把中小学校园建设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连云港市所有新建中小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应兼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对于兼顾避难场所建设的新建的中小学校工程建设项目,将给予施工图审查收费减半的优惠;兼顾避难场所建设的项目立项等相关资料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给予争取一定的财政补助。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