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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2-00167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08-31
文号: 连建房监〔2022〕26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市住建局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市住建局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8-31 17:06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强化住建系统内部协调协作,提升服务能力。现提出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十项措施。

一、成立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专班。由局主要领导总牵头,局分管领导具体抓,行政服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产权管理中心、预售资金监管中心、城建房地产研究促进中心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市住建局牵头各区、功能板块成立区域服务小组,主动向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服务,发现和解决本区域房地产开发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设立服务专员制度。主动对接需要办理审批审核等手续的开发企业,帮助其准备申报材料,推进项目进展,并帮助协调需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

三、建立房地产事项审批联合会办制度。由局属各部门各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对开发企业申报事项进行联合会办,并联审批,减少部门间沟通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四、定期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房地产企业座谈会,听取开发企业对房地产政策的建议以及对具体问题的诉求,及时对相关诉求进行会办。

五、建立“约见”工作机制。随时接受开发企业就相关政策、具体事项办理问题的约见,并尽力会办解决。

六、协助房地产企业外出招商。如有房地产企业需要外出招商,我局专班可配合做好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络工作,组织当地开发企业参与招商活动。

七、进一步缩减审批时限和所需材料。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减至3个工作日。对保障房配建、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幼儿园配套设施等相关材料,在首期预售申请已经提交的,后续申请预售无需重复提交。

八、简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流程。将签订监管协议的12项要件精简为6项;将办理终止监管的8项要件精简为3项。资金使用审批环节由三审精简为二审。合同备案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资金审批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九、做好问题楼盘化解处置工作。在加强房地产市场服务监管的同时,在住建部门职能范围内配合各属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对问题楼盘相关具体问题随时处置化解。

十、向开发企业提供市场分析数据和服务。组织编写房地产市场月度研究分析报告,并向开发企业提供。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