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5-0003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9 |
文号: | 连建服〔2025〕7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优化商品房销售许可提升服务效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局相关处室和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事,提升服务效能,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现就优化商品房销售许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商品房销售项目,全面推行无纸化网上审批。根据企业自愿原则,依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对施工合同、施工进度、预售平面图等材料可容缺受理,企业按照承诺时间在正式审批发证前一次性补齐容缺材料。
三、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物业管理方案已落实(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项目,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四、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对商品房现售项目取消现场勘查环节,企业申请现售备案时无需提供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证明、预测绘等材料。
五、强化系统内部信息共享,企业申请商品房销售许可时,无需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在线调取相关资料。
六、已经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再次申请现售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