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1-00009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1-01-11 |
| 文号: | 连建房监〔2021〕10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局属相关处室、单位,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原《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方案》(下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赣榆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