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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1-00009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1-11
文号: 连建房监〔2021〕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1-11 15:20

局属相关处室、单位,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原《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方案》(下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赣榆区)可参照执行。


附件: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方案.doc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