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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3-00014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12-30
文号: 连建房监〔2022〕38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继续延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继续延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30 17:21

市各有关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研究,对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连房调控办发〔2022〕6号)中到期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的延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的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