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823/2018-00046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6-22 |
| 文号: | 连住房发〔2018〕85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规范文本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各县(赣榆区)住建局、东海县房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GF-2014-0171)、(现售)(GF-2014-0172)示范文本中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赣榆区)住建局、东海县房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GF-2014-0171)、(现售)(GF-2014-0172)示范文本中个别条款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1日后市区范围内新批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楼盘中要推广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现售)规范文本,请三县一区住房、工商部门尽快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并推广使用。
附件: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GF-2014-0171)规范文本
2.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GF-2014-0172)规范文本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附件下载: 商品房买卖合同(定稿).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