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823/2018-00057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23 |
| 文号: | 连住房发〔2018〕111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对连云港市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存在违规行为的通报 | ||
| 内容概览: |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我局经调查,发现连云港市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存在炒房的行为。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连云港市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并将该经纪机构纳入我局今后重点监管范围。 | ||
| 时效: | 有效 | ||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我局经调查,发现连云港市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存在炒房的行为。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纪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连云港市儒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其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并将该经纪机构纳入我局今后重点监管范围。
希望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公正交易,共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