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823/2018-00092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19 |
| 文号: | 连住房发〔2018〕136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中增加信用信息修复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决定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中增加信用信息修复。 | ||
| 时效: | 有效 | ||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决定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中增加信用信息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是为保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地反应开发企业的即时信用状况,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鼓励开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并消除已造成的社会影响,而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的行为。对于具有主观故意性质、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不予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开发企业向作出处罚单位递交信用修复申请书,作出处罚单位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市信用办根据信用修复决定书给予信用修复数据操作,并推送给市住房局;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市住房局根据动态管理原则重新予以评定;评定结果由住房局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