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类
首页 房地产市场类
索引号: 14252823/2018-00092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9-19
文号: 连住房发〔2018〕13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中增加信用信息修复的通知
内容概览: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决定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中增加信用信息修复。
时效: 有效

关于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中增加信用信息修复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19 00:00

 

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信用修复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决定在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工作中增加信用信息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是为保证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及时地反应开发企业的即时信用状况,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鼓励开发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并消除已造成的社会影响,而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进行修复的行为。对于具有主观故意性质、社会影响大、影响周期长的不良信用信息,不予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开发企业向作出处罚单位递交信用修复申请书,作出处罚单位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市信用办根据信用修复决定书给予信用修复数据操作,并推送给市住房局;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市住房局根据动态管理原则重新予以评定;评定结果由住房局及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