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4252823/2018-0012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1 |
| 文号: | 连住房发〔2018〕170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市住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的通知》(苏建房管〔2018〕125号)和《市住房局关于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连住房发〔2017〕11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 ||
| 时效: | 有效 | ||
局相关处室、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市住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住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
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双随机抽查的通知》(苏建房管〔2018〕125号)和《市住房局关于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连住房发〔2017〕114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坚决遏制投机炒作,稳定市场预期,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各项制度和措施的有效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一个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发展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
二、随机抽查范围对象
连云港市市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随机抽查工作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双随机检查组成员由市住房、物价、工商三部门人员组成。市住房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要求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名单,并将抽取出的检查对象随机分组;从市住房局双随机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检查人员,会同市物价、工商部门派出的人员随机分配到各组,并通过摇号或抽签方式随机匹配检查组和检查对象。
(二)抽查实施阶段(12月24日—12月27日)
各检查组具体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及时报送本组检查总结。
四、随机抽查工作重点
住房部门、物价部门、工商部门按以下各自职责进行检查。
(一)住房部门
1. 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2.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3.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付款、诚意金等费用;
4.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5. 违反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
6.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物价部门
1. 垄断房源,操作房价、房租;
2.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 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4.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5.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工商部门
1.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2.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3. 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4.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5.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6. 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7. 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随机抽查职责分工
(一)市住房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拟定检查(抽查)方案;组织召开抽签动员会;检查具体实施单位汇总检查情况、上报总结等。
(二)市住房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双随机检查人员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房屋产权管理中心和监察支队配合牵头部门组成检查组具体实施“双随机”检查工作。
(三)检查组应依法开展“双随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双随机”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全面工作,协调组织本组成员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组负责下列事项的实施:
1. 检查结果通知书等文书的拟稿、制作及送达;
2. 听取案件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3. 协助市住房局监察支队做好行政处罚等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工作。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应严格依照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住房局关于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连住房发〔2017〕114号)工作要求,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对抽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检查和记录。
(二)加大查处力度。对抽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屡查屡犯、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三)双随机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发现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