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的公告
  • 时间:2019-01-17 16:28:31 来源:市住房局 阅读次数: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三单元6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112)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7年10月9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706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陈跃红优先取得即连云港市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三单元601室(丘号:01621039-112)”。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陈跃红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2单元6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110)及12号楼13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13)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6月28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6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陈跃明优先取得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2单元6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110)及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13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13)”。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陈跃明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三单元2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80)及12号楼19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19)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7年12月18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706民初24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孔善禹优先取得连云港市利华城市花园一期12号楼三单元2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80)及19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39-19)”。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孔善禹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4号楼1单元3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40-106)及13号楼80号车库自行车库(丘号:01621040-80)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7月26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苏0706民初79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杨新、李惠优先取得连云港市海州区利华城市花园B9号一单元301室(即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4号楼一单元301室、丘号:01621040-106)及B8-80车库(即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3号楼80号车库、丘号:01621040-80)”。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李惠、杨新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4号楼3单元302室的房屋(丘号:01621040-110)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11月8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43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杨锁成优先取得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B9号3单元302室(即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4号楼3单元302室、丘号:01621040-110)”。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杨锁成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


李成林:

2014年8月5日,连云港利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华公司)与你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连云港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2单元501室的房屋(丘号:01621039-102)出售给你,并办理了备案手续。

2018年9月5日,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苏0706民初2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岳瑶瑶优先取得即连云港市解放东路29号利华城市花园12号楼2单元501室(丘号:01621039-102)”。

现海州区人民法院上述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岳瑶瑶向我局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相关手续。

在我局告知的期限内,你未前来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备案注销手续。我局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决定书》(连住房决字[2019]号)。因你的住址及联系方式变更,无法取得联系,现对你予以公告送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