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20-02-28 15:08:03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的通知》(连安办〔2020〕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工作的紧急通知》(连建发〔2020〕42号)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连建发〔2020〕43号)有关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要深入分析当前复工复产面临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分级分类指导企业制定复产复工方案,积极稳妥组织复产复工。要严格履行企业复工复产验收手续,严格安全验收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生产。

二、统筹抓好监督管理和安全服务工作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通过集中执法、明察暗访、远程视频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全面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主动为复产复工企业做好安全服务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指导和帮助,确保生产安全。

三、全面强化应急管理工作

要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建立健全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落实到位,随时做好参与疫情处置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四、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指定一名同志每天10时前,上报管理区域内复工信息。上报主要内容为:复工工地名称,现场复工人员数量,项目实名制推进情况,项目复工负责人等,详见附件2。联系人:许艳国;电话(微信号):13812344608,传真:0518-85811023。

附件:1.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服务指导的通知60号附件1.pdf

2.复工信息统计表60号附件(2).docx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