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9-10-30 17:46:08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做好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市检测能力监督,引导检测机构相互开展能力比对和技术交流活动,依据建设部141号令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质〔2019〕35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及人员
  1.参加单位:本市范围内持有省住建厅防水材料检测项目资质的检测机构。
  2.参加人员:各检测机构选择1名已参加防水材料检测项目培训的检测人员,进行试验及结果分析。
  二、样品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样品为高分子防水卷材1片,标称400mm×300mm×1.5mm。样品沿400mm长边方向标记为纵向,样品沿300mm短边方向标记为横向。
  三、样品领取样品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19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领取样品。
  地点: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要求:各检测机构在领到样品时,应首先对样品状态进行确认,拿到样品后对包装进行检查,确认是否完好,并上交《2019年度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附件1)。各检测机构只允许领取本检测机构的样品。
  四、检测
  1.本次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参数为拉伸强度和拉断伸长率(纵向/横向)。
  2.检测前,请将收到的样品展平后置于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的环境中进行状态调节,调节时间不少于24h。
  3.按照《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1部分:片材》GB 18173.1-2012及《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 528-2009的要求,裁切符合GB/T 528-2009第6.1条规定的Ⅰ型哑铃型试样后进行拉伸性能(常温23℃)的测试,试样夹持器的移动速度为(250±50)mm/min。
  4.试验室应在收到样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试并报送结果。
  五、结果反馈
  1.从样品拆封起到整个试验过程过程应录制视频,全部视频以U盘保存;
  2.参加实验室将各种检测及计算结果记录在附件2《2019年度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中,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至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同时将《结果报告单》原件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公章用EMS邮寄或直接送至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EMS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
  六、应同时提交的其他资料
  1.参加的检测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参加检测人员社保网上打印的“三金”证明(2019年8月、9月、10月); 
  4.检测设备相关计量仪器校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拆样及试验时的视频,用U盘; 
  6.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相关要求
  1.各检测机构应本着科学、严谨、真实的原则,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好本次能力验证工作,认真按照要求控制好时间,确保试验工作按时完成和及时报送试验结果。
  2.检测机构上报的资料中必须《结果报告单》与原始记录的资料同时上报,原始记录检测结果等资料与《结果报告单》不一致时,将直接判定为不满意结果。
  3.各参加检测机构不得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试验,不得相互串通数据,不得租借非本检测机构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4.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能力验证或参加能力验证试验后未按规定提交检验结果报告的有关检测机构将予以通报。
  5.市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与分析,并公布此次能力验证试验活动的结果。
  6.本次能力验证样品费1000元,由承办单位具体受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祝加林
  邮寄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303室
  单位: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邮编:222001
  邮箱:1121265549@qq.com


 附件:1.2019年度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接收状态确认表       
      2.2019年度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
      3.2019年度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样品发放登记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0月28日

连建质安〔2019〕447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连云港市防水材料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