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的通知
  • 时间:2019-06-19 17:48:1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促进企业提高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9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本年度在我市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及6月20日至年末之间到期延续的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相关发票原件等);

(五)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证明(包括缴费花名册、核定单、缴费票据原件);

(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

(八)企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设置情况;

(九)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人员、设备的配置及救援演练的设置、演练情况;

(十一)近三年来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表。

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件,附有目录和页码统一装订,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上述材料原件留存企业,在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时提供。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7月5日前,在考核范围内企业需根据本次考核内容逐项认真展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准备考核材料及自查情况说明。

(二)材料报送。7月8日至8月2日,考核范围内企业需将考核材料及自查情况说明报送至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主管部门核查。8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和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对企业现场进行抽查,现场核查考核材料原件及办公场所安全生产条件。

(四)结果核定。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考核情况进行公示。

四、结果运用

(一)考核基本合格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报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考核不合格企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报省住建厅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或吊销,同时取消本年度各类评优评奖资格。

(三)规避考核企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信用评价中给予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停止连云港辖区内投标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企业上报考核材料须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报送。

(二)企业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企业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

(三)动态核查期间,新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市住建局组织专家对其申报材料原件及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考核。申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年内不得申请,领证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四)请各县、赣榆区住建局积极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拟定核查方案并抄送市住建局。在动态核查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83081768;地址:连云港市凤凰大道港城新世界3号楼303室。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