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21-08-26 11:31:38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市区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提升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决定对市区范围内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为市区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对象为在建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

二、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是施工许可证明确的人员,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2.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在岗履职时间是否符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1〕118号)规定要求。

3.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是否存在他人代签行为;是否按时参加工地例会。

4.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法律法规或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或验收。

5.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其他项目部、监理部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三、检查形式

1.企业自查。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所承揽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自行整改,并于9月1日前上报自查情况表(见附件)。

2.随机抽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在企业自查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市区内受监工程进行抽查。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将对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下达整改(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和通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 (11号文)关于开展建筑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总监在岗履职专项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