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
  • 时间:2021-04-29 17:05:4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建质安〔2020〕78号)和《关于统一全省建筑工程绿色智慧示范片区建设标准及加强过程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6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智慧工地建设,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2021年5月底前,建成市直、灌南县两个省级智慧工地示范片区,建立市级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安全监管平台,集成我市现有所有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与“省安管系统”智慧安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其他县(市、区)也可参照上述模式积极创建示范片区。

(二)2021年5月1日起,全市范围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新建工程要全部创建智慧工地,逐步实现基于智慧工地安全相关的大数据分析。

(三)2021年6月上旬,全市范围所有政府投资规模以上在建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工程和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12月之后)必须按要求创建智慧工地。2022年起,在智慧工地优先发展安全应用的基础上,逐步推进BIM技术、绿色施工等技术应用全覆盖。另鼓励有条件的施工企业承建的房屋和市政工程创建智慧工地。

二、重点任务

(一)项目部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项目管理端)建设:1.项目隐患排查。包括施工现场自查自纠、隐患随手拍、移动巡检系统。2.人员动态管理。包括人员安全动态管理信息、施工现场人员立体定位、现场在岗人员信息显示、基于网络或VR技术的安全教育系统。3.扬尘视频监控与自动降尘。包括扬尘噪声监测设备、现场降尘自动喷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4.高处防护预警。包括工具化定型化防护措施、防护栏板损坏遗失报警、报警信息传输与显示系统。5.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包括起重设备操作人员身份识别、起重设备防碰撞、塔吊过载报警、起重设备及施工升降机运行状态监控及显示、卸料钢平台超载预警、深基坑监测预警、高支模监测预警系统。

(二)企业智慧工地数据集成平台(企业管理端)建设:1.基本原则。有条件的施工企业可以自建企业级智慧工地平台,以便于企业对国内外所有项目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实现数据互通、业务处理互动、资源共享。2.数据协同。实现企业与政府、项目相关业务系统的数据交互,实现业务申请提交、协同处理和数据融合。3.动态分析。实现人员动态、隐患排查、危大工程等的分类统计与分析。4.GIS+BIM应用。通过 GIS、BIM等施工模型等智能化应用,逐步将智慧工地技术应用重点向提高施工组织策划、优化现场资源配置等方面延伸拓展。

三、参建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开工批准手续时,提供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接入协议情况;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时,除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基本费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智慧工地创建目标计取“标化增加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按照智慧化工地实施方案实施;自主选定软件、硬件应满足苏建质安〔2020〕78号文附件1的实施指南或《江苏省建设工程智慧安监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监管平台的要求进行对接、联网,督促设备运维单位实现数据实时传输和设备正常运行。

(三)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并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四)技术服务商要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服务工作,确保符合数据动态考核要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在批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开工批准手续时,应当查看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台接入协议完成情况。监督机构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发现参建各方不按照规定履行智慧工地建设职责的,或数据不符合考核要求的,将项目列入重点监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录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良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智慧工地建设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参评省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二)强化动态管控。加强智慧工地建设考评,鼓励企业参与智慧工地建设;要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的先决条件;对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除进行信用加分外,视情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实时调整安全文明措施费定额,发布智慧工地建设临时增加费。

(三)强化过程验收。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逐月报送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市住建局适时参照省厅验收标准组织中期验收,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质安处联系人:林红艳,联系电话:85511156。

市监管平台技术联系人:苏州新合盛资产监管有限公司朱菲,联系电话:18068004992。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