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21-08-18 10:36:01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市住建局成立有省级专家参与的检查组,于7月13日至16日组织开展全市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地基基础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共计检查地基基础检测机构8家,抽查在检项目8项,其中我市具有地基基础检测资质机构7家,在检项目7项,在我市承担地基基础检测业务的外市检测机构1家,在检项目1项。专项检查采取内业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机构管理、人员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数据传输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大部分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检测管理规定和文件,内部管理体系运作正常,检测质量控制基本规范,基本上能做到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但检查也发现少数地基基础检测机构未将检测数据实时上传,个别检测机构存在质量意识不强、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原始记录信息不齐全、不规范。原始记录的信息不够全面,普遍缺少低应变受检桩状态和静载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记录。较多机构原始记录缺少相应信息单元,个别机构对静载试验异常情况有记录但与自动采集数据反映情况不一致。基桩静载自动采集都已广泛应用,但部分机构推广不足,人工抄表仍然存在。例如连云港市赣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连云港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原始记录信息不充分。

(二)检测现场试验操作不规范。静载检测现场位移测量系统,普遍存在基准桩基准梁的尺寸刚度不足、沉降测定平面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检查中发现有部分机构将磁性表座吸附在千斤顶或者承压板上。例如淮安曙光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位移观测系统安装不符合要求、江苏连海检测有限公司沉降观测点设置在千斤顶上。

(三)检测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总体来看,被查机构普遍存在不重视检测方案的问题,检测方案的规范性、针对性达不到要求。部分机构存在检测方案缺少编写和审批人员签字,编写的检测方案存在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检测方案内容信息不全面以及检测工作不能严格按照方案实施等问题。检查发现,各检测机构的检测不合格台账都能够按规定建立,但有部分机构未做到及时上报。部分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未做到“一机一档”。例如连云港市赣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资料管理散乱不够规范,检测方案没有相关人员签字,方案无针对性,缺少人员组织工期计划等,实际使用仪器设备与方案不符。

(四)外市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淮安曙光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提供在检项目清单、检测合同和地基基础检测相关档案资料,基桩静载试验检测数据未做到实时上传;检查过程中未提供在我市开展检测业务出具的检测方案、检测报告、不合格台账及相关检测数据,未出示仪器设备产权证明、仪器设备档案,无完整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淮安曙光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我市成立淮安曙光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徐圩分公司,未经过计量认证,无实际可用的办公场所和仪器设备保管场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无注册岩土工程师。

三、整改意见

1.连云港市赣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曙光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存在问题较多,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自发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市住建局和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请赣榆区住建局、徐圩新区规建局分别将连云港市赣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淮安曙光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强监管,确保检测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检测业务。协请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查淮安曙光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是否满足资质条件、是否在资质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等情况。

2.各地基基础检测机构要根据《建设工程基桩检测质量管理专项检查表》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于发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材料上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将纳入市住建局重点监管名录,同时将其相关情况上报省住建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测机构主体责任。各相关检测机构要持续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保证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切实把好委托、检验和报告三大关口,不断规范检测过程质量行为;重点关键岗位人员要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切实增强本机构检测人员的责任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多形式组织开展机构内部检测人员培训,充分掌握江苏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程》(DB32/T3916-2020)相关检测要点,在开展地基基础检测业务中全面实施应用。高度重视推行《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工作的重要性,主动作为,认真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检测计划、检测方案编制工作,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出具高质量综合报告。

(二)着力做好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在我市境内施行基桩工程质量检测的所有检测机构,需确保单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检测数据实时自动采集和实时上传。检测数据实时上传工作需在9月底前全面完成,过期未完成的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一旦发现现场检测弄虚作假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持续加强对检测机构监管力度。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体制、机制手段创新,强化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行为、检测过程、检测方案、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监督管理,对信用记录不良、投诉举报多、检测行为不规范的检测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等措施,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和未按规范标准要求开展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不断优化检测市场运营环境。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加强检测市场管理,对挂靠经营、“合作经营”、超资质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市场行为,对不执行检测规范、检测标准,减少检测数量,出具虚假报告等质量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措施,促进检测市场健康发展,提高检测管理水平。要加大对检测台帐、检测报告及原始数据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守质量底线,切实规范检测市场行为。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