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21-03-02 09:10:0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局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转发你们,要求认真传达学习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管”),现就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和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施工安全牵头科室(机构)要及时组织好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扎实推进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和局各处室、单位要结合 “三年大灶”,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2020〕75号文件相关要求,及时停止涉事企业一段时间招投标资格;要按照“三个必须”“ 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牢守住市场监管及现场管理各环节的安全底线,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提出总分包单位责任认定建议,指导企业制作《事故调查报告详解》和《事故警示教育视频》。

三、落实事故事后处理要求。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收到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后5日内完成逐上报;事故项目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核查,不仅要核查现场实体隐患整改情况,也要核查企业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整改情况,对于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的事故项目,一律不许复工复产。


附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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