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07-07 16:20:04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质量监督机构、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建设工程渗漏是常见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给用户生活带来不便和困扰。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减少屋面、地下室、建筑外墙、外窗、厨卫间等部位渗漏质量问题的发生比例,降低渗漏问题的质量投诉率,根据现行国家规范、强制性标准及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程参建各方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外墙、外窗等施工如单独发包,必须纳入总承包单位统一质量管理,杜绝“以包代管”,预防出现问题时各施工单位之间推诿扯皮。
二、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制定防渗漏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并将防渗漏的质量控制措施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三、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防渗漏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制定相对应的监理细则,关键工序的施工必须有旁站记录。
四、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推广防水工程节点先进做法,提倡创新渗漏防控关键节点施工工艺。
五、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变形缝、屋面、外墙、外窗、厨卫间等防渗漏施工在全面开展前可先行开展样板施工,样板段应展示工序做法并在完成面上进行淋、蓄水检验。施工单位可在样板段施工和检验的基础上总结质量控制措施和防渗漏要点,完善施工方案并进行可视化交底。
六、在工程主体验收完毕至工程预验收阶段,质量监督人员应对参建各方针对变形缝、屋面、外墙、外窗、给排水管道等防渗漏薄弱点、隐患点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抽查,利用雨期加大监督抽查频次,检验防渗漏施工效果。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整改,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七、在工程预验收时,质量监督人员应随机抽取一至二樘外窗做破坏性抽检,主要检查外窗框与墙体间发泡剂是否施打饱满,密封胶是否施打均匀、连续。对现场的外墙、外窗进行高压水枪模拟喷淋试验,检验外墙、外窗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如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责令返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八、质量监督人员在工程监督计划告知时应将以上要求向参建各方进行告知。
九、该通知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