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
  • 时间:2021-03-02 09:11:4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工程项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根据《关于开展第二轮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知》(连建质安函〔2021〕25号)文件要求,2021年1月27日至30日,市住建局抽调相关建筑起重设备技术专家对第一轮检查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了回头看;按照“双随机”原则对每个县(区)各选取一家租赁企业和安装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检查共抽查17家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测单位和5个在建工程。绝大多数企业在能够及时完成整改,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企业管理有很大进步,经过整改第一轮检查通报的企业中连云港市在水一方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连云港华恒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连云港红波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大鹏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连云港博爱安全评价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先至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连云港群诚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连云港大汉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8家企业经过整改基本符合行业管理要求。

二、存在主要问题

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从检查情况反映出各企业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意识重视程度还不够,仍存在基本安全条件不到位、安装拆卸不规范、企业安全检查流于形式、检修不及时、检测把关不严,重使用、轻管理等情况。

(一)基本条件问题。办公场所制度未上墙,三类人员不足;企业人员无社保、意外伤害险;一机一档无动态管理资料作业人员无证书;维保场地不达标,维保仪器无管理制度及自有证明材料,设备数量不足;维保场地存在用电不规范,无安全防护措施,消防不到位,无安全警示标志;保养设备无接地,焊接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

(二)管理能力问题。无维保制度及运行材料,设备无一机一档资料;责任制有但未落实,无安全防护用品制度;资料设备台账不规范;企业各种制度未提供及责任制未落实,无设备验收记录,无事故报告处理制度;起重机械安装、拆除操作规程不可行、无针对性;资料管理不到位,信用管理(无满意度调查表);无企业管理组织架构、制度及操作规程;无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

(三)维保能力问题。未建立动态管理资料制度和维保制度、执行措施,维保人员无证;维保制度、执行措施及动态管理资料不健全;维保技术负责人无任职文件及劳务合同;维保人员仅有法定代表人本人一人。

(四)安全生产问题。无安全防护用品清单及合格证明材料、设备保养及验收资料;无教育培训及考核记录、技术交底;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及结论失实;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单位无企业标志及办公场所等。

(五)施工现场问题。塔式起重机资料不规范,塔吊司机人证不符;无接地、无专用开关箱,配重未固定,地脚螺栓松动,外电无防护措施及专项方案;专用箱不规范(漏保断电时间偏大、接地不规范,资料不规范);无维保协议,标准节存在规格不一样,特种作业人员变更无手续,附着验收无人签字;标准节螺丝松动,变幅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失灵(人为固定);减臂平衡臂配重空挡无防护措施,资料不规范;无定期保养及检查记录,施工和安装交底人员不一致,安全交底不全,未提供群塔作业方案;变幅小车起升滑轮无钢丝绳防脱装置,标准节顶升爬爪不一致(部分无防脱销孔);无台风应急预案;开关箱及接地不规范,安装资料不规范;个别单位未提供施工现场。

三、检查处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我局决定通报批评第一轮检查中整改不力的连云港市顺江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连云港市乾恒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和第二轮检查中隐患较多的连云港发发建筑机械租赁安装有限公司,同时暂停三家企业的建筑市场租赁资格。

各安全监督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办理相关企业的手续,督促辖区项目不得新安装三家企业的租赁的起重机械。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连云港市严格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设备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人员到位,加强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的审核,履行对设备的安全检查责任。

(二)严格人员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进场作业的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审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进行查验,将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有效期内上岗工作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顶升、拆除作业阶段,要严格核对每一名进场的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坚决杜绝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现象。做好设备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提高机械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三)全面整改完善。回头看整改不力及限期整改的企业在整改承诺期内必须完成整改,县(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企业整改资料报送属地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上报市住建局,我局将在节后复工期间结合复工检查,开展第二轮检查回头看和第三轮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活动。

(四)强化安全管理。强化重点环节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设

备产权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履行设备安全管理的法定责任,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重点管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环节的风险,强化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式起重机顶升、附着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设备拆装环节市场行为违法违规。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责任,切实履行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管责任。

联系人:许艳国,电话:85818579,邮箱:lygzac@163.com。


附件:通报批评的起重机械租赁企业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下载: 54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