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21-01-18 11:30:08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质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传〔2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全市违规海砂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二、检查安排

1.企业自查自纠阶段(1月16日-1月24日)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将相关自查情况报送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同时整理好各项资料台账备查。

2.主管部门排查阶段(1月25日-2月5日)

市住建局质安处、市质监站对市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对市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对辖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辖区企业和项目开展自查,及时对辖区内企业和项目进行排查。市住建局质安处、市质监站将对各县区(功能板块)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二)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21年2月8日前将《违规海砂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及检查情况总结报市住建局质安处汇总。市辖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月26日前报至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83081768,邮箱:lygzac@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违规海砂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建传〔2021〕1号)12号附件.pdf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