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20-11-05 16:11:1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全力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关于在全市迅速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连消委〔2020〕7号)安排部署,决定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工作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及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安全等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认真查摆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安全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狠抓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守安全红线,严防事故发生。当前,建筑施工现场处于秋冬季施工阶段,是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及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到秋冬季消防(危化品)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机制,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作为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危化品)安全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工地日常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分包施工范围内的消防(危化品)安全工作。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措施

(一)严格消防安全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包含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内容。

(二)全面摸排风险。按照住建部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建筑施工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一般有: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焊接使用乙炔、氧气、油漆稀释剂涉及丙酮、乙醇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及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对照上述类型,对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和梳理,有效控制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安全风险,明确化学特点、用途范围、负面清单,提炼管理和使用要点,指导行业实践。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台账。

(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配置临时消防水源,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消防供水要求。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显著位置配备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

(四)防范危化事故。加强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使用、储存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由各项目组织自查,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未经审查、报备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使用计划和具体实施负责。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全面自查,企业应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阶段检查总结。紧紧抓住建筑工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制订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五)强化重点区域安全。建筑施工现场搭设的宿舍、办公用房、厨房、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装配式临时设施应分开设置,并使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构件,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体的燃烧性能等级也必须为A级。临时建筑物内(生活区食堂除外)禁止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生活区食堂内使用电热器具和燃气用具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设置,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开关、插座、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每间宿舍配备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脚手架工程、高空作业场所的安全密目网、安全平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具有阻燃性能的安全网。

(六)严格动火审批手续。电焊、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件方可上岗,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施工工序时,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现场监督,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在现场配备必要消防安全防护器材。

(七)维护施工环境整洁。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物品必须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并设置标志牌,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危险物品和建筑垃圾以及障碍物,保持有序、规范、整洁、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环境。

(八)加强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各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关企业要制定完善消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消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三、认真落实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消防(危化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火灾隐患,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各建设工程项目要根据建设项目规模和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重点,健全完善包括消防(危化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危化品)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在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消防(危化品)安全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辨识、防火技术措施、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疏散设施配备、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危化品)警示标志置图等内容。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及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施工现场消防(危化品)安全检查力度,对现场消防(危化品)制度不落实、消防(危化品)安全措施不到位、现场存在严重消防(危化品)安全隐患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