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 时间:2020-06-02 10:21:1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 申请条件

    本市范围内工程造价在伍万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 办事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到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进行备案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通过并告知→后期监管由连云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

  • 提交要件

    1.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承诺书

    2.五方责任主体法人授权书

    3.施工合同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备案受理后即时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518-8586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