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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监督备案
- 时间:2020-11-30 09:31:1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申请条件
网上提交相关要件,见“提交要件”。
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程序》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办理流程
新增申请→数据整理和资料准备→提交申报或申请→备案受理→备案审核→领取告知单
提交要件
1.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
2.保险缴纳凭证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备案受理后半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楼附一楼住建局08窗口
办理机构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518-85868078
友情提示:
1.办理前请仔细阅读系统登录界面《江苏省施工许可并联审批操作指南》
2.保险缴纳凭证执行连人社规发〔2015〕6号文
3.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模板在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决办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