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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企业监管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申请用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08 09:29 信息来源: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阅读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预售资金利用率,减少财务成本,更好的服务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开发企业监管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可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申请使用预售资金。

2.A类企业继续执行差别化管理政策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