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证提速”工作,更好的服务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稳渡过因疫情造成的经营困难,现就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1.终止监管节点提前。将预售资金监管的终止节点从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移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开发企业凭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即可申请办理终止监管手续。
2.在疫情期间提高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比例。对受疫情影响的实施正常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企业申请,提前拨付10%的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在完成竣工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95%。在疫情影响结束后,适时恢复重点监管资金的拨付额度。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