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处室、单位,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快推进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连住房规发〔2018〕1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考评原则
信用考评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通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全面评价,确定企业信用考评等级。
二、信用考评范围
在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无正常开发经营和销售活动的休眠企业不纳入此次考评。
三、信用考评时间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30日。
四、信用考评标准
信用考评工作将采用《办法》的标准执行。
五、信用考评要求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如实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情况表》,加盖企业公章后由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员将相关资料纸质版于4月17日前送至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过期不予受理,相关资料扫描后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请市住建局系统内相关处室、单位汇总2019年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良行为及减分事项,并于2020年4月17日前报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程晖,联系电话:85400547,电子邮箱:37603364@qq.com,地址: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350室)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