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资管〔2018〕21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金监管中心为践行“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了“简证提速”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精简了办事要件。对签订监管协议前所需6项材料、预售资金审批所需1项材料、办理终止所需5项材料进行了缩减。(详见附件)
2、缩短了办事时限。合同备案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预售资金审批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
中心将继续强化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意识,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征求开发企业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资金监管中心已精简办事要件清单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