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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企业报送房屋征收安置房网签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18 12:26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房屋征收安置房预售监管机制意见的通知》发布,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我市建立了房屋征收安置房预售监管机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监管机制自《意见》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文件要求,在《意见》实施前已确定的房屋征收安置房的报备工作,以及已确定的安置房的网签、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需按文件规定在15日内补办相应手续。文件内容企业可在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查阅,请各企业按要求于2017823日前,将材料经各区征收部门确认后报送至监管中心服务窗口。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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