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资管〔2017〕27号
各商业银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在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时的操作行为,加强业务合作,提升预售资金监管水平,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商业银行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2017年6月23日
商业银行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在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时的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水平,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现制定商业银行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监管账户管理的考核内容。
1、同行按揭贷款须放至B账户。
2、重点监管项目跨行按揭贷款须放至C账户。
3、B账户只能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4、B账户资金只能划转至A账户。
5、B账户资金尽量做到实时划转,但须做到当日清零。
6、按揭贷款须放至监管楼栋对应的B账户。
7、A账户只能转入B账户资金。
8、A账户资金转出必须经过B账户。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的考核内容。
1、商品房预售资金须依据监管机构出具的《预售款申请使用核准通知书》支付,并按照《通知书》中审定的收款方账户信息和金额支付。
2、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须一笔划转一步完成。
3、不得从A账户或B账户扣划开发企业手续费。
4、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依据监管机构审定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使用报审表》划转资金。
(三)信息反馈工作的考核内容。
1、每日须将上一日按揭贷款放款的所有信息通过系统反馈至监管机构。
2、每日须将上一日放至C账户的按揭贷款明细反馈至监管机构。
3、B账户预售资金划转至A账户后,须依据和核对附件六后,及时将核对好的资金划转信息录入平台。
4、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与平台信息录入须同步完成。
(四)利息结算的考核内容。
1、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开发企业计息。
2、计息工作须做到准确无误。
(五)其他考核内容。
1、须明确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接监管机构,银行工作人员须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2、项目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须及时解除已终止监管项目的B账户与A账户的绑定关系。
3、法院拟查封监管账户前,须及时通知监管机构。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市监管中心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
年度考核由市住房局负责每年开展一次。
三、处罚措施
季度考核中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市监管中心将依据违规情况对商业银行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停签《监管协议》等措施。
年终考核时对违反上述规定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暂停签订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暂时取消商业银行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的资格。
年终考核结果报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