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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考核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4 12:25 信息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数:

连资管〔201727



各商业银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在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时的操作行为,加强业务合作,提升预售资金监管水平,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商业银行考核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

2017年6月23日





商业银行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在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时的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水平,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现制定商业银行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一)监管账户管理的考核内容。

     1、同行按揭贷款须放至B账户。

     2、重点监管项目跨行按揭贷款须放至C账户。

     3、B账户只能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

4、B账户资金只能划转至A账户。

5、B账户资金尽量做到实时划转,但须做到当日清零。

     6、按揭贷款须放至监管楼栋对应的B账户。

7、A账户只能转入B账户资金。

8、A账户资金转出必须经过B账户。

(二)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的考核内容。

     1、商品房预售资金须依据监管机构出具的《预售款申请使用核准通知书》支付,并按照《通知书》中审定的收款方账户信息和金额支付。

     2、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须一笔划转一步完成。

     3、不得从A账户或B账户扣划开发企业手续费。

     4、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依据监管机构审定的《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使用报审表》划转资金。

(三)信息反馈工作的考核内容。

     1、每日须将上一日按揭贷款放款的所有信息通过系统反馈至监管机构。

     2、每日须将上一日放至C账户的按揭贷款明细反馈至监管机构。

     3、B账户预售资金划转至A账户后,须依据和核对附件六后,及时将核对好的资金划转信息录入平台。

     4、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与平台信息录入须同步完成。

(四)利息结算的考核内容。

     1、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给开发企业计息。

     2、计息工作须做到准确无误。

(五)其他考核内容。

    1、须明确专门的部门负责对接监管机构,银行工作人员须积极配合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2、项目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后,须及时解除已终止监管项目的B账户与A账户的绑定关系。

    3、法院拟查封监管账户前,须及时通知监管机构。

二、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季度考核由市监管中心负责每季度开展一次。

年度考核由市住房局负责每年开展一次。

三、处罚措施

季度考核中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市监管中心将依据违规情况对商业银行采取约谈、责令整改、停签《监管协议》等措施。

年终考核时对违反上述规定仍未整改到位的,将暂停签订下一年度的《合作协议》,暂时取消商业银行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业务的资格。

    年终考核结果报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等主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