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排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的通知
  • 时间:2021-07-19 09:05:39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多年来,全市住建系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连政规发〔2013〕1号),严肃查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初步统计2017年~2020年度全市查处此项违法行为112项,处罚金额1568万元,执法力度不断加强。但是,各县区(功能板块)尤其是各类开发园区,仍有工程片面追求进度,不办理法定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

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根据职责分工和本单位职能,针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立即启动排查工作,对于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

一、工作要求

此轮排查时间为7月16日—7月30日,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于7月30日下班前,将《排查情况汇总表》(附表1)报送至市住建局。

对于因属地政府(管委会)明确分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查处职能不在本单位的,应书面说明并盖章报送。

二、报送2021年以来查处情况

为全面掌握我市非法违法建设情况,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报送《2021年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附表2)。

如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法行为的,应报送盖章空表(注明“无”)。

请将报表盖章扫描发送至电子邮箱695392046@qq.com,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85526770。

我局将把排查情况和报送情况通报至属地政府(管委会)。


附件:1. 排查情况汇总表

    2. 2021年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下载: 连建管函〔2021〕157号(关于排查并报送违法开工行为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