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未落实农民工工资四项制度企业通报批评的通知
  • 时间:2019-12-16 16:07:5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省住建厅和省人社厅《江苏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9〕4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用工实名制管理四项制度的通知》(连建管〔2019〕3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建筑领域已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

经过排查,全市大部分建筑项目的施工企业已按照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但仍有部分施工企业(详见附件)对推行“四项制度”思想认识不足、态度不积极、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存在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隐患。

现对上述企业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12月12日至12月25日。对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将予以通报并记录企业不良信用,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停工、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

各施工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决克服畏难情绪、侥幸心理、敷衍应付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切实从源头上消除拖欠隐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住建局整改工作联系人:张来任;联系电话:85461930。


附件:连云港市建筑领域在建工程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施工企业名单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