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科技发展中心关于继续实行保障房项目享受绿色建筑评价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时间:2020-08-04 15:24:06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局,徐圩新区规建局,市住房保障中心:
  为推动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强化公益服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实行保障房项目享受绿色建筑评价费用减免政策,并下发了《关于继续实行保障房项目享受绿色建筑评价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苏建科发〔2020〕69号),详见附件。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5〕60号)文件要求,新建5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片区应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请各单位按照年度保障房建设计划,积极申请我市保障房项目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为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附件:关于继续实行保障房项目享受绿色建筑评价费用减免政策的通知(苏建科发〔2020〕69号)

279号附件.pdf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