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6-0001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 文号: | 连建质安〔2025〕228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7日
连云港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
按照省住建厅、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质安〔2025〕9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连云港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限额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
二、信息登记
为简化登记程序,加强信息化管理,信息登记依托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实施。登记人使用法人账号登录系统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并提交相应附件。管理人员可通过后台查看项目信息及统计分析。系统上线前,采取现场登记等方式落实信息登记和销号管理。
(一)信息登记要求
乡镇街道组织信息登记工作严格遵守“高效、诚信”原则,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登记人补充完善。对于依法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手续,或依法应禁止的违法建设活动,登记人不得以限额以下工程名义申请登记。受理单位在登记过程中如发现相关情形,须及时根据情形进行响应:
1.属于依法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其他许可手续的,应告知登记人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并及时报送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行业部门跟进监管,严防未经许可擅自开工;
2.属于依法应禁止的违法建设活动的,应告知登记人不得开工建设,并及时报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协调相关行业部门依法处理;
3.属于其他不符合信息登记规定情形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对登记人通过隐瞒、欺骗、肢解等方式规避施工许可或其他许可,或进行违法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二)信息登记材料(根据实际提供)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房屋登记手续等。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关键页。
3.单位负责人签署的《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申请表》《限额以下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
4.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施工图纸或选用的设计通用图和标准图集。
5.涉及高风险作业的备案材料。
6.其他有关材料。
(三)信息登记流程
1.填报信息。登记人应当登录工改系统,填报信息,同时填写《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申请表》(附件1),向信息登记受理单位提交信息登记材料,并提交签收的《限额以下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附件2)。各地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信息登记材料另作调整。
2.信息审核。信息登记受理单位应严格按照信息登记要求,对报送的登记材料予以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应予以办理登记并加盖公章。受理单位应严格核实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注册执业人员资格。
3.信息公开。登记人应于工程开工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登记,并将已办结的《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申请表》张贴于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信息闭环。登记人应于限额以下工程竣工后3个工作日内,向信息登记受理单位报送完工信息,完成销号闭环管理程序。
三、日常管理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限额工程管理办法》第九条履行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现场实地查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和施工、管理情况报告,并根据确定各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填写《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表(参考)》(附件3),各地可结合辖区实际优化相关内容。
(二)安全生产执法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按照《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对发现的问题(未办理信息登记、擅自进行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活动;存在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的;限额以下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施工,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违反《江苏省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处理,依法处置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非授权范围的执法事项立即告知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法律程序要求及时协调或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1.限额以下工程信息登记申请表(范本)
2.限额以下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范本)
3.限额以下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记录表(参考)
连建质安〔2025〕228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限额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