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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4-00103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7-02
文号: 连建质安〔2024〕17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管理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大工程专家管理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6-04 17:39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工程品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执行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附件: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全链条监 管工作实施方案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4日  


附件

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全链条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苏省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补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品质短板,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促进建筑行业全链条质量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

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突出“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严格责任落实、严密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逐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提升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全链条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流程、提升监管效能,扎实开展绿色建造、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住宅工程渗漏问题治理等试点工作,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基本完善,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推行,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标准规范,有效预防和遏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全市稳步提升“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等工程领域奖项创建数量,着力保障全市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对促进经济发展的贡献逐步增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1.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负责组织住宅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落实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并对住宅工程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和保修责任。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积极参与省级各项试点工作。

2.强化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完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牵头负责现场质量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及上报等事项,并对建设单位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强化监理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强化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的验收管理,对住宅分户验收和竣工验收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验收数据和验收结论真实、准确。

4.强化勘察、设计、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工程设计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服务,对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内容及时按程序变更。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要严格执行检测相关法规规范,承担对应业务的工程质量责任,及时上报不合格报告。

(二)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全过程管理

5.加强进场原材料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场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建立出厂、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并录入混凝土砂浆生产管理信息归集系统。进场钢筋、烟道、门窗的型材材质、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验收规范要求,并提供型材材质单、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6.加强薄弱环节抽查抽测。加大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等关键部位、环节验收的抽查抽测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7.推行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电子化及举牌验收制度。隐蔽工程在隐蔽前,要求施工、监理、业主使用视频记录仪记录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工程的质量控制情况,及质量问题整改情况。验收完成在施工现场验收部位设立验收公示牌,将验收内容、结论、参与人员等信息在公示牌上进行详细记录,参与验收人员手持验收公示牌拍照留档,通过视频影像记录建设项目地基、钢筋、防水等重要分项工程从原始状态到工程完工的全过程,形成质量控制信息化电子档案。

8.开展主体结构检测比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主体结构完工后,由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对工程实体结构质量进行检测,对日常检测结果进行比对,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真实、可靠。推动见证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可视化,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利用视频记录仪,对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及现场检测实施见证,检测机构应当利用视频记录仪,对现场检测活动的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见证及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准确。

9.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抽查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抽查外观质量、永久性铭牌准备情况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验收组的分户验收复核工作,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复核、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抗震设防监督情况及结果等)。

10.加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和投诉管理。针对群众投诉较为集中和社会反映强烈的质量问题,建立市、县(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会商和协调处理机制,完善工程质量投诉统计分析制度。探索研究住宅工程质量投诉“未诉先防”和竣工验收阶段物业单位的承接验收,在质量问题易发、多发的环节,推行建设、施工、物业单位自查、复查和巡查机制,主动开展质量隐患排查,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三)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政府监管效能

11.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深入推进“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启动极简审批模式,压茬推进审批和建设进度,加速项目落地开工,杜绝未批先建行为。

12.规范施工图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要点,严格控制审查时限,开展技术审查。

13.从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考评管理长效机制,对全市代理机构开展综合考评,公开考评结果,为监管部门开展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14.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优化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评内容和考评措施,强化日常考核和联合惩戒,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导向作用,促进“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的联动监管。开展参建企业及主要管理人员信用行为评价,构建评价结果与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工程评优的挂钩机制,实施多环节、跨部门的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快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慎用名单制度。

1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领域“打非治违”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建市政工程市场行为,重点打击无资质承揽、不按图施工、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靠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开展需持证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重点打击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

16.有序推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设备更新工作。积极落实住建部《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我省方案要求,引导施工企业围绕“建筑施工设备更新”,加大对率先更新置换新能源、新技术工程机械设备和智能升降机、建筑机器人等智能建造设备的施工企业的评优评先资源倾斜。

(四)强化引导创建优质精品工程

17.落实优质工程示范引领。完善市级优质工程评审细则,推动工程项目从“结果评优”向“过程创优”转变。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推广实物样板、可视化交底、举牌验收、隐蔽验收影像留存等做法。充分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遵循公开公正、优中选优的原则,引导施工项目开展各项优质工程创建工作。

18.强化省级试点工作指引。扎实开展省级试点工作。全市范围内推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2023年12月1日后新开工住宅项目均应实施质量信息公示),打造交付样板套、随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质量信息;东海县要在前期开展住宅工程渗漏防治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该项工作。

19.推动绿色建造发展。选取重点项目开展绿色建造试点工作,编制绿色建造策划方案,推动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交付,积极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创新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具有连云港特色的绿色建造示范工程。

20.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学习借鉴省住建厅《住宅工程渗漏防治工作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常态化抓好住宅工程渗漏防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全链条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强化指挥调度,定期研究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党委质量督察相关工作要求,专题推动工程质量监管任务落细落实,提升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全链条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培训。结合“质量月”等活动安排,组织示范观摩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工程项目的样板带动作用。举办质量安全专题讲座,邀请省级质量专家、省内各市住建部门专家授课,宣贯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及全省工程质量重点工作要求,提升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利用网站、公众号等媒体,加大质量标准化及质量通病防治宣传力度,公开展示优秀企业、获奖项目、领军人才和创新案例。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知识竞赛、检测业务技能比赛、优秀混凝土工选拔赛、质量安全短视频大赛等活动,指导行业组织、企业举办工程质量专题座谈会,扩大社会影响。

(三)强化督导考核。完善考评机制,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监督检查成效、执法处罚力度等纳入市对县(区)质量工作专项考核。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开展督导,围绕机构管理、依法监督履职、信息化管理、监督模式创新,以在建工程项目为主线,常态化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全市公布,并确保督导检查结果公开透明,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县(区)以及工作不落实、消极应付的县(区)予以通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