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首页 其它
索引号: 052/2020-0025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9-24
文号: 连建质安〔2020〕4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24 16:27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规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城市基础建设的加快,部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对地下管线的保护不够重视,施工不当、野蛮施工的行为时有发生,致使地下管线频繁遭到损坏造成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避免因建筑施工导致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就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中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地下管线安全是社会正常稳定运行的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地下管线损坏不仅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而且会带来不可预料的经济损失和能源浪费,有时还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甚至重大安全事故。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落实参建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范地下管线破坏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建筑施工现场对地下管线保护的责任。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止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的主要责任,加强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联络对接,做好前期调查工作,确保所移交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分包工程,合理组织施工,保障地下管线改移、保护工作在内的各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做好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审定工作。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防止施工破坏地下管线的直接责任;要会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制定管线防护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对于地下管线复杂的基坑工程,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进行专家论证,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派专人进行旁站指挥;要在机械开挖土方前进行人工探坑,并设置明显的、不易被破坏的施工现场管线标识,在探坑范围内未找到标注管线或与管线资料存在差异的情况下,立即停工报告建设单位,经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建设单位现场核实确认并补充相关资料或施工方案后,方可继续施工;要加强对相关机械操作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地下管线保护的各项要求传达到一线作业人员;要编制具有操作性的地下管线破坏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破坏地下管线事故,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同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在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或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抢修时,配合做好协助工作。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防护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动土作业进行审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中违法违规损坏管线施工行为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中管线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切实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凡是涉及场地开挖、地下穿管、地下暗挖等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掌握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资料情况,与管线权属单位交底配合和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落实情况等。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要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将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的监督检查作为工程项目行为安全、实体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查参建各方主体单位落实施工现场管线安全责任措施行为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管线安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倒逼企业认真落实地下管线保护责任。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