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6-0000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6 |
| 文号: | 连建发〔2025〕224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6年城市生活和一般工业用水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市各有关用水单位:
根据依法治水、科学治水、全民治水要求,经研究,拟在上年度非居民单位用水计划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增加新纳入考核的用水单位,制定下达2026年用水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目的
用水计划是政府带有强制性、指令性对用水单位合理下达的计划用水指标,是国家实施节水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实行计划管理,定期对各单位用水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控制用水单位新鲜水取水量,促进各单位节约用水,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做到合理用水、科学用水。
二、修订范围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政策、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实际情况,此次修订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2025年使用公共供水10000—20000吨的用水单位。
三、修订办法
1.省里已经制定定额的,原则上参照省定额及其相关要求执行,主要包括工程建设、教育、卫生、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用水。
2.省里没有制定定额的或相关情况难以确定的,原则上参照2025年正常情况下用水量核定用水计划,主要包括一般工业、交通运输、居民服务业、体育文化场馆、社会福利、公共设施管理、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用水。
四、此次用水计划的执行时间
此次用水计划的执行时间自2026年1月至2026年12月。
为了能够准确掌握各单位用水有关情况,保证此次城市用水计划修订工作圆满完成,请各用水单位如实填报《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调查表》,教育、卫生、住宿、餐饮、紫菜等定额单位还需填报《用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于2026年1月10日前提交市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供水和节水管理科。调查表提交采用网上办理,请将用水调查表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ygjsb@126.com。
联系人:蒋俊 唐明
联系地址:海州区南极南路64号206、207室
联系电话:85523376、85523375
附件:1.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调查表
2.用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
连建发〔2025〕224号(关于开展2026年城市生活和一般工业用水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doc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