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6-0001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6-02-04 |
| 文号: | 连建质安〔2026〕21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转发《关于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8号)、《关于加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10号)转发给你们,文件分别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2月28日。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2.关于加强“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4日
附件下载: 21号附件2.pdf
附件下载: 21号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