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0-00008 | 信息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1-09 |
文号: | 连建质安〔2020〕1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1月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突出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针对建筑工地扬尘突出问题,市住建局于2020年1月2日,根据省、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山海国际财富广场、金凤小区、吾悦华府一期、海高名府一期、恒泰悦珑府、海客瀛洲住宅小区等项目存在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的交办单,对上述6个项目工地进行了查处。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连云港瑞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山海财富广场项目
存在突出问题:存在扬尘问题已多次被市环保督查组通报。在住建部门多次检查中,项目裸土覆盖不到位,道路清扫不及时,场内灰尘多,材料堆放混乱,扬尘控制措施始终未落实到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处理意见: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连云港瑞安置业有限公司处罚5万元。同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连云港瑞安置业有限公司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三个月。(正在走法定程序)
二、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金凤小区项目
存在突出问题: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停止施工,市环保督查组已通报存在的扬尘问题。在市住建局多次检查中,其多项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处理意见: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1.9万元。同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连云港市同城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三个月。(正在走法定程序)
三、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吾悦华府一期项目
存在突出问题: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停止施工,市环保督查组已通报存在的扬尘问题。项目现场无降尘喷淋设施,堆土未完全覆盖,进出口没有配置车辆冲洗装置,扬尘防治未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做到位。
处理意见: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1.9万元。同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三个月。(正在走法定程序)
四、曙光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海高名府一期项目
存在突出问题:市环保督查组已通报存在的扬尘问题。项目中的部分裸土未覆盖,部分道路未硬化,出入口无车辆冲洗设施,有现场搅拌水泥现象,扬尘防治未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做到位。
处理意见: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曙光建设有限公司处罚1.9万元。同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曙光建设有限公司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三个月。(正在走法定程序)
五、连云港市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恒泰控股)开发建设的恒泰悦珑府项目
存在突出问题:市环保督查组已通报存在的扬尘问题,并要求整改。项目在橙色预警管控期间,未停止作业,进行打桩施工,道路未硬化,祼土未覆盖,道路积泥严重,车辆带泥上路。
处理意见: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连云港市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恒泰控股)处罚 1.9万元。同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连云港市融侨置业有限公司(恒泰控股)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三个月。(正在走法定程序)
六、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海客瀛洲住宅小区项目
存在突出问题: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停止施工,市环保督查组已通报存在的扬尘问题。施工现场无喷淋设施,监控设施没有联网,砂浆罐未封闭,扬尘防治未按照六个百分之百做到位。
处理意见: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处罚1.9万元。同时,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失信行为管理和惩戒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江苏明华建设有限公司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三个月。(正在走法定程序)
希望全市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夯实各级责任,提升科学治污水平,要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格的检查、最严格的处罚”加大对建设及施工、监理单位监管和督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人盯技防、明察暗访等多种手段,确保各项降尘抑尘措施到位,查处项目工地整改到位。对于现场管理差、扬尘治理措施和扬尘治理设备落实不到位的工地项目坚决严格处理,予以罚款、停工,同时上报录入建筑行业不良信用平台,情节严重的,清除出连云港市建筑市场。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