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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5-0002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意见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4-07
文号: 连建公〔2025〕48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优化连云港市室外排水工程化粪池设置的指导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优化连云港市室外排水工程化粪池设置的指导意见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4-07 10:44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连云港市城镇污水全面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连政办发〔2024〕29号)和《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4-2021)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化粪池改造攻坚行动,减少生活污水污染物系统内削减和节约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助力提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现对我市优化化粪池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高度重视,完善工作机制,做好相关落实工作。

一、新建项目取消化粪池设置。分流制污水收集管网较为完善的排水系统服务范围内,新改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企事业单位等项目应取消化粪池设置,涉及餐饮废水的仍需建设隔油设施,增设格栅沉泥井。取消化粪池设计的新项目,污水管道设计时应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增大污水管管径和坡度,污水检查井规范设置流槽。

二、改造既有项目化粪池设施。分流制排水系统服务范围内,已经建设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物、企事业单位等项目,要结合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低洼片区改造等工作同步实施化粪池取消(超越短接或拆除)改造。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其他项目,应列出清单和计划,有序实施化粪池改造,并将雨污水分质接入市政雨、污管网。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项目,可暂不进行化粪池超越改造。

三、加强收集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取消化粪池设置的住宅或公建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监测,并结合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将小区排水设施养护和管理纳入统一监管范畴,督促养护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清疏维护,保障污水收集设施正常运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