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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0-00254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9-26
文号: 连建质安〔2020〕41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9-26 16:50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规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又正值建筑施工黄金高峰期,为确保节日期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省、市安委办及省住建厅关于2020年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警醒,落实节日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清醒认识我市建筑施工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红线”意识,针对中秋国庆期间敏感时期,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并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阶段督查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455号)要求,严格细致、深入彻底地排查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定措施、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检查责任。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做好节假日期间施工工序安排,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全市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模板与脚手架、深基坑、起重机械、高处临边施工等重要环节的检查,加强安全生产行为管理检查,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和论证、验收、旁站等行为的监督抽查。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监督执法,对责任不落实、隐患不整改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按照“零容忍、严执法”要求予以处罚,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部位,必须待隐患整改消除后才能施工。

二、突出重点,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两节”期间,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专人跟踪,及时消除,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建筑工地从业人员“两节”期间施工安全专题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加强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的安全管理,塔吊、施工电梯等设备的基础和附着应检查确保稳固,各种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和灵敏可靠,并按照要求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在恶劣天气环境下必须暂停使用;加强脚手架和模板支撑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钢管材质、扣配件质量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支撑体系是否牢固可靠,连墙件、扫地杆、水平杆等是否私自拆除,水平防护是否设置到位;加强高处坠落防范措施,做到施工全过程防护到位,特别是各类临边洞口防护措施到位;加强对深基坑、高边坡、沿街塔吊安全防护、警示、监测;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类可燃易燃用品要安全使用、妥善存放,做到灭火设备及临时消防设施到位,动火作业严格审批。

三、强化值守,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督促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做好节日期间应急物资、队伍、人员、设备的准备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凡在节日期间施工的项目,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必须在岗到位,加密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发生突发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上报。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