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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5-0000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12-26
文号: 连建安〔2024〕382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12-26 10:05

各县区(功能板块)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各人防工程相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连云港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人防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动人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国动办关于开展全省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国动办传〔2024〕60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江西新余佳乐苑临街店铺“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对全市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排查。

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基数清、情况明、措施实,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消除管理漏洞并予以完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强责任、抓整改”的总要求,严肃查处人防工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全市人防本质安全水平,把集中开展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作为2025年全市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组织领导

按照运作高效、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的要求,围绕工作目标任务,决定成立市住建局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直属机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跟进、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自建人防工程建设使用方面

1.在建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防护设备生产安装单位对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工程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安全预案制订和落实情况。严查深基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严防物体打击、坍塌渗漏、有限空间中毒等事故;严查工地和集宿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乱拉、乱接用电设施,门窗处设置影响安全逃生的铁栅栏等。〔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各县(区)、功能板块人防工程主管部门。以下均需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2.建成项目。重点检查防护设备、消防设施、防汛防涝设施、风水电设施等是否完好并运转正常,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情形(如违规建设冷库,存储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等);用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停放充电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物业监管处,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落实方面

主要排查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后人防义务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存在已审批未开工建设、长期在建未完工的、未竣工验收已投入使用的。〔责任主体:行政服务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

(三)防空地下室开发利用方面

重点排查工程内部是否存储和生产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是否违规建设冷库(含装配式冷库),有用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其充电装置和防火隔离设施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对平时用作餐饮、娱乐、商城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要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整治逃生通道设置不合理、违规占用堵塞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督促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防汛防涝、风水电设施的检修。〔责任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物业监管处,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

(四)早期人防工程使用方面

重点排查工程排水系统缺失及渗漏水严重,工程内部的电力和供水系统运行不规范,在人防墙体上擅自开洞、私拉电线现象,工程出入口被堵塞,消防设施缺损,杂物堆积,防护门无法正常开启等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现象。〔责任主体:海州区住建局、连云区住建局落实〕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4年12月底前)

全市各级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人防工程相关单位要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层层压实责任。

(二)全面排查(2025年6月底前)

全市各级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人防工程相关单位,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于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自建人防工程建设使用方面、防空地下室开发利用方面的排查,将排查表格(附件2、附件3、附件6-8)报市住建局。2025年6月25日前形成排查整治问题清单,并将排查的全面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表格(附件2-8)报市住建局汇总。

(三)分类整改(2025年10月底前)

全市各级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人防工程相关单位要依据排查整治问题清单,逐条逐项推进整改,完成1个销号1个。短时间难以完成整改的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强与法院、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间的协同,必要时报属地人民政府。对未按标准修建或未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的防空地下室项目,要责令严肃整改,不能整改的要会同税务部门及时追缴易地建设费,并健全退出机制,纳入普通地下室管理。

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人防工程相关单位应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全市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相关表格(附件2-8)报市住建局汇总。

(四)巩固提升(2025年12月底前)全市各级住建部门及直属单位、各人防工程相关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全面梳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找准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制度性根源。紧紧围绕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能力素养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2025年12月25日前形成排查整治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

五、工作要求

全市各人防工程相关单位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参建主体及使用维护管理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问题查深查细、精准施策,确保问题查摆到位、原因剖析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系统谋划、超前准备,有效整合力量,加大工作力度,严格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从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防控,加大整治力度,彻底清除各类隐患和不确定因素,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人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要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注重工作协调,强化任务落实,务求工作成效。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及直属单位、各相关单位认真填报《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表》(附件9),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联系人:姜在峰,联系方式:13961399238。


附件:1.省国动办关于开展全省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2.自建人防工程在建情况排查表

    3.自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情况排查表

    4.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落实情况统计表

    5.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落实情况排查整治表

    6.防空地下室开发利用排查情况统计表

    7.违规开发利用防空地下室情况表

    8.平时人员密集的防空地下室安全排查情况表

    9.全市人防工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联系表

382号附件2-9.docx

382号附件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