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4-00185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02 |
| 文号: | 连建质安〔2024〕289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398号)、《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连质委办〔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实际,经研究,我局决定于2024年9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质量支撑共建质量强市。
二、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主题宣传活动。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广告屏等各类媒体和宣传工具,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质量月”宣传指导活动,引导辖区内在建项目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质量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宣传橱窗、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质量月”宣传。
(二)开展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宣贯活动。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专家、质量管理人员深入企业和施工工地一线,开展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宣讲、技术交流培训、事故案例剖析等活动,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度。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题培训会,宣传贯彻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推动各项工程质量政策法规落地落实。
(三)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现场观摩活动。市住建局将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现场观摩会,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观看学习。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辖区内优质工程观摩学习活动,通过观摩示范项目,以点带面,扬长避短,进一步强化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责任意识,提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四)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有奖答题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普及建设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今年9月份“质量月”活动期间,市住建局将举办建设工程质量有奖知识答题活动。
(五)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以查促改,加强混凝土工程质量监管,规范混凝土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公开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始终保持“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六)深化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要进一步扩大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项目范围,规范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形式、内容,提高公示的传播度和覆盖面,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提升社会参与度;要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问题,充分发挥建筑企业“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成效。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请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主管部门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小结及活动情况照片(不少于10张)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刘慧,电话:0518-83081768,邮箱:lygzac@163.com。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