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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5-00025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3-21
文号: 连建管〔2025〕4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取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事项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取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事项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5-03-21 17:14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我市即日起取消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事项,不再出具相关费率核定表。

我市在建、拟建及已完工但未完成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各方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动态计价管理的公告》(〔2020〕第1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等文件精神计取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原《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的通知》(连建发〔2019〕36号)不再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