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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4-00176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4-08-13
文号: 连建质安〔2024〕26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和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和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8-13 11:16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和混凝土施工质量,市住建局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功能板块)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督查

从本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督查情况来看,被督查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能够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督查组通过查阅资料、现场问询和实体检查等方式,共随机抽查在建工程16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0份(其中涉及安全生产工作5份、监理工作5份),发现安全问题隐患331条。

(二)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专项督查

本次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专项督查,共随机抽查16个项目,共涉及15家监理企业,主要涵盖房屋建筑、工业建筑等专业类型。从专项督查总体情况看,大部分监理企业能够认真履行监理工作职责,但是部分外地监理企业存在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监理履职情况较差等突出问题。本次专项督查下发《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5份。

(三)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

本次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重点包括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工程实体质量、混凝土现场施工质量、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等。本次专项督查共抽查全市16个在建项目,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16家次,下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查意见书10份,发现质量问题隐患29条。从专项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加大混凝土工程质量施工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实体质量检查等工作,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督查

1.人员履职方面。个别项目负责人未到岗履职,项目经理未严格落实带班检查制度、未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例会,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专业不齐、现场履职能力测试不合格,未严格执行省安全日志、安全晨会制度。

2.超危工程方面。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未参加专家论证会;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家论证会和验收,无授权委托书;未进行二次安全技术交底;相关人员签字存在代签现象;论证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不同项目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论证意见雷同。

3.机械设备方面。塔吊基础积水,螺栓松动,起升机构卷筒无钢丝绳防脱装置,电缆线未固定,限位器失效,使用吊具不规范;塔吊附着杆调节螺栓存在防松措施不到位,首道和末道附墙未检测;施工升降机层门不规范,无电缆线导向架,超载限制位失效;未见机械设备铭牌;使用登记牌未悬挂在显著位置;汽车吊吊装作业过程未见司索信号工;剪刀式升降作业平台无高度限位;施工机械设备维保不到位。

4.深基坑方面。深基坑第三方观测方案未经专家评审;钢板桩倾斜,桩之间相互不咬合;边坡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护坡;水平位移超出报警值,未采取应急措施;基坑支护无验收记录。

5.脚手架方面。脚手架验收表中关键节点无验收内容;花篮式悬挑脚手架拉杆耳板的孔边距、连接钢板厚度截面、飘窗部位拉杆和挑梁上耳板设置方式与方案不符;个别部位拉杆不足,孔边距误差较大,特殊部位利用钢丝绳替代花篮拉杆,挑梁下部分临时支撑体系未及时拆除。盘扣脚手架部分区域斜拉杆缺少,承插部分松动。脚手架剪刀撑通过立杆部位未用扣件锁定,连墙件设置不足,脚手架内侧与主体间间隙未防护,部分悬挑钢梁后端锚固距离不足,阴阳角部位缺少立杆,抛撑设置偏少,悬挑部位硬性封闭防护不到位。悬挑卸料平台周边围护高度不足,未见验收牌或验收记录与现场不符,脚手架上杂物较多。

6.模板支撑方面。模板支撑体系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缺少,立杆自由端大于规范要求,悬空设置,高支模和标准层盘扣插销松动,地下室后浇带部位模板支撑未按方案施工已提前拆除,且上面集中堆载;混凝土未达到凝期或上层混凝土未浇注,下方模板支撑已拆除;标准层支撑体系斜拉杆与室内支撑连接偏少,未设置登高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7.临时用电方面。配电箱漏保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钢筋加工区、搅拌机、冲洗平台、雾炮机、小型电动设备等三级箱配备不到位,一闸多用,外壳损坏,标识不清,接地体不规范,电气元件和安装位置不符合要求;二级箱动照未分开,未设置隔离开关;生活区存在使用大功率电器;接地、保护接零不到位,电缆线配备不满足要求,存在破损现象,贴地面和设置脚手架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检查、验收不到位。

8.施工机具方面。施工机具存在违规作业,使用前检查、验收不到位(未见到验收合格标识),使用现场未设置操作规程。

9.安全防护方面。施工层临边、楼梯口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防护高度不足、不稳固;底层周边未采取封闭围护措施;电梯井防护门、水平防护不规范;安全通道入口处坠落半径不足。水平防护不规范;安全通道入口处坠落半径不足。

10.高处作业方面。架子工作业时安全带未有效悬挂。吊篮悬挂机构(非常规)安装不符合方案要求,部分前支架未安装,力臂梁无固定措施;安全绳固定设置不符合要求,钢丝绳坠陀未离开地面,安全大绳在棱角处无保护措施;开关变形,上限位失效,配重未固定上锁,未设置专用箱。

11.现场消防方面。消防器材配备不到位,生活区与办公区安全距离不足;消防水泵数量不满足要求,消防管孔径不符合,电气线路接线不规范;动火和危险品管理不到位,消防配套设施不齐全;现场消防通道不畅通,消防器材失效;相关警示标志、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措施和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不到位,方案存在针对性不强。

12.扬尘管控方面。建筑垃圾及材料未及时清理,施工围挡破损;车辆冲洗装置形同虚设,未对进出车辆进行有效冲洗;现场裸露土地和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没有采取遮盖措施;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加工区、堆放区及主体周边未硬化,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

13.建筑垃圾处理和减量化方面。大部分项目都委托了建筑垃圾清运单位,并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但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落实与现场情况存在一定差距,极少数项目现场采用装配式排放减量措施,施工材料可重复利用率不高,建筑垃圾分类管理推进不到位。

(二)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专项督查

1.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方面。项目监理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考核情况欠缺,监理单位的相关监理制度不齐全,部分外省企业已在连云港市承接业务但未见进省资质和人员核验备案表。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及变更方面,存在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的要求,同时存在现场监理人员未缴纳社保或未在本公司缴纳社保的情况。

2.人员变更方面。部分监理企业中标后短期内对投标监理人员大量变更且未见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变更后的人员资历远低于原投标人员,监理业务水平较低,甚至存在无证上岗,越位签字情况,造成监理服务质量下降,对项目安全隐患不能识别。

3.材料把控方面。项目监理机构对进场材料把控不严,存在材料未检先用的情况,同时个别监理机构在材料见证取样送检方面有所欠缺,部分材料复检存在检测内容不全及代表批量不符甚至出现未检先用等情况。

4.现场工序验收方面。部分监理单位存在验收把关不严,隐蔽工程未验收合格就同意进入下道工序,甚至出现验收资料由施工单位代签监理人员姓名及用签字章的情况。

5.旁站方面。部分监理部成员不能准确判别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造成部分关键部位旁站记录缺少,同时旁站记录普遍存在内容模式化,照搬照套,不能准确反应旁站现场真实情况。

6.监理内容方面。监理规划内容不全,存在缺少监理组织机构、节能、消防、人防及扬尘治理等内容;监理细则存在缺乏针对性,同时存在“四新”技术、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细则的情况。监理日记存在内容漏记、少记及不能如实反应现场监理工作的情况。

7.安全生产方面。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还需加强,部分监理部未建立危大工程档案,缺少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危大工程验收告知、危大工程验收等资料,同时监理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合规,专家论证会参加人员不全等情况。

8.混凝土现场监理控制方面。对总承包单位的试验计划审核及监督实施,混凝土养护巡视及混凝土构件拆模条件的审核方面仍需加强。

(三)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

1.工程实体质量检方面。部分项目混凝土实测强度与设计值存在一定偏差。现浇板厚度、保护层厚度等实测值与设计值存在一定偏差。

2.现场施工质量方面。部分项目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施工技术交底;现场未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和养护箱;未及时制定结构实体检测专项方案;现场混凝土结构存在露筋、蜂窝、夹渣等质量缺陷;现场现浇混凝土构件存在渗漏现象。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提供混凝土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检测合格证明;未提供砂、石原材料合格证明;未建立原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及使用台账。

三、通报批评警示情况

(一)通报批评单位

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4年第一季度检查已被通报警示,本次督查发现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情形仍然较多,督查组现场签发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现对该单位予以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通报警示单位

江苏凌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奥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申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上述4家单位在本次督查中问题较多,督查组现场签发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执法建议书》,请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并进行自查整改,现对以上4家单位予以全市范围内通报警示。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闭环安全问题隐患。

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监督机构要全面掌握本辖区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督查隐患清单》,建立监管台账,举一反三,确保问题隐患全部整改“销号”,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严格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相关监理企业要全面整改《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专项督查问题清单》,并及时在本企业内部通报单位被查项目问题情况,整改本单位其他项目类似问题。相关监理企业整改完成后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经相关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复核后,最迟于本通报印发后15日内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三)持续加强混凝土施工质量。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监督机构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情况清单》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全市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更好地控制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原材料管理、明确技术要求、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试验管理等。混凝土施工要做好施工过程控制,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派专人进驻搅拌现场,实施全过程的动态管理,确保施工质量。要严格施工缝处理,加强养护措施,按照《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等标准规范,进行留样及检测工作。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监督机构要迅速将本通报精神传达至辖区范围的每一个房屋市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并加强巡查,督促落实。市住建局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回头看”。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督查隐患清单

2.房屋市政工程监理专项督查问题清单

3.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情况清单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3日

附件下载: 连建质安〔2024〕265号(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和混凝土施工质量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