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52/2021-00134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函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8 |
| 文号: | 连建复〔2021〕59号 | 主题词: | |
| 信息名称: | 对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141号建议的答复 | ||
| 内容概览: | |||
| 时效: | 有效 | ||
钱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群租房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租房作为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市认真贯彻中央“房住不炒,租购并举”等住房政策,通过建立住房租赁信息政府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企业及定期发布房屋租赁指导价等措施稳步发展我市房屋租赁市场,但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日益突显,尤其是群租房安全和治安问题。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市公安、消防、自然资源等部门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住建领域群租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规范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严格审核备案要件
严格审核租赁备案要件,对不符合群租房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的房屋坚决不予备案,并告知当事人整改要求,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时要求房屋使用人签订安全承诺书,提醒租赁当事人安全使用出租房屋、明确安全责任,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严查租赁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狠抓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的监管,多次对备案中介机构及住房企业开展日常巡察和“双随机”检查,收集200余份《连云港市违规出租住房专项整治排查表》。针对连云港市青舍公寓有限公司、连云港奔烁房产有限公司存在出租代理业务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进行约谈,并下发催办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上线租赁合同备案APP,实现“不见面”办理
在房屋租赁网上备案系统基础上,依托“我的连云港”APP,建设“房产交易大厅”APP,租赁双方通过手机做到不见面挂牌、签约、发证等一站式服务。挂牌房源均满足真实存在、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的“五真”房源信息,网签合同备案信息,为监测租金变化情况、发布市区房屋租赁指导价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房产交易监管”APP上线品牌公寓项目,引导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目前我市唯一一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已上线使用。
四、加强行业监督指导,确保供水燃气安全
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供水、供气企业的监督指导,要求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等企业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管理,对城镇居民用水、用气数据明显异动的房屋进行实地调查,有计划地对供水供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发现的群租房信息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坚决消除出租房安全隐患。
五、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给,解决低收入住房困难
截至目前,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等方式,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9796套,其中市区14940套。为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市区于2011年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连住房发﹝2011﹞91号),在新建商品房小区中按计容面积3%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目前,我市对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申请的,已实现“应保尽保”,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的,已实现 “应保尽保”。
六、加强群租房安全宣传,规范房屋租赁秩序
一是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利用物管小区电子屏滚动播放租赁安全知识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出租房屋进行依法备案的意识。二是联合市经纪协会,召集我市房屋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代表开展“春风行动”宣讲活动,学习《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关于加强群租房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等相关文件。三是利用房屋产权管理系统,对公安部门提供的群租房信息中涉及商品房屋的进行信息完善,经调查对有联系方法的群租房出租户进行安全常识电话宣传和催办租赁登记备案。
七、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2020年9月住建部发布《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待条例正式出台,将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结合代表意见,借鉴其他城市相关规定,修改完善《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明确人均最小租住面积、居住人数等标准。
(二)培育一至两家住房租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发展,通过自持、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推动、引导企业参与住房租赁业务,增加租赁房源供给。
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构建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系统,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承租人资金安全,促进市场平稳发展。
(三)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摸清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确保出租房信息完整准确。建立房屋租赁备案数据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出租房屋信息数据联网工作,实现多方租赁数据共享和群租房安全隐患流转处置要求。
(四)充分发挥物管小区在群租房整治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各物管小区“出租房屋信息登记便民服务站”工作机制,及时报送群租房相关信息。指导检查小区公用设备、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维护使用等工作。
(五)强化政策引导,发展小户型、低租金的政策性租赁住房,通过集中建设、商品房开发配建等方式加快公租房建设。对其他新市民群体根据家庭收入等条件细化分级,分别提供公租房、政策性租赁租房或市场租赁租房等住房保障产品;对环卫、公交等住房困难群体集中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优先保障,放开城镇户口限制。
(六)实施安居保障,近期将在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预留不少于10%的房源专项用于人才优先购买,不少于20%的房源专项用于刚需购房资格,解决特需人群普遍关心的购房难问题,实现精准安居保障。
(七)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对于暂时不能实物保障的家庭,按照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制定不同的租赁补贴标准,将新市民纳入租赁补贴范围。
(八)推动徐圩新区、各级开发区工业邻里中心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建设用于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的产业公寓。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