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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0-0016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07-07
文号: 连建复〔2020〕105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的答复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对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25号建议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07 12:35

李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成立联合整治办公室

2018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成立了连云港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专委会第一主任,市住建局局长担任主任。201911月,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专委会印发了《连云港市建筑施工城镇燃气与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明确了各部门在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领域具体职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市成立了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组,分管副市长为第一责任人,整治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市商务部门、公安部门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倒气、使用报废、过期钢瓶充气等扰乱燃气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成立燃气协会,指导加强燃气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2003年左右,我市成立了燃气热力协会,主要负责宣传燃气管理法规,开展经营、安全行业自律,引导会员燃气经营企业诚信、守法经营。2019年,市区10家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联合成立行业自律团体,充分发挥自律作用,拒绝充装过期、报废钢瓶,拒绝为无证经营单位充装用于销售的钢瓶。为了进一步加大瓶装燃气配送管理,一方面,我市正在开展统一车辆及人员标识、统一充装;另一方面,统一配送工作正在推进中,已经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制订了《连云港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 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商户安全用气意识

    202018日,市住建局组织召开全市物业行业安全管理会议,邀请燃气行业专家就燃气使用、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全市200多名物业管理负责人到场学习,会议要求各物业管理企业加大日常管理中燃气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特别是燃气使用常见问题及紧急情况的应对办法。415日,市住建局组织海州区8家瓶装液化气站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培训。515日,市住建局召集各级住建部门及燃气企业,以直播、现场讲课及现场演示等形式进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风行动宣讲及《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宣贯,下发宣传资料450余份。6月以来,市住建局结合安全生产月要求,组织全市燃气管理部门、燃气企业参加危化品安全知识竞赛答题;指导各县区管理部门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四)创新治理方式,充分依靠属地网格

    燃气管理面广量大涉及千万用户,市住建部门积极谋划,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监管: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上线瓶装燃气监管平台;二是督促燃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极大入户安检及安全用气服务工作,三是谋划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此外,我局积极设立监督举报途径,今年4月,我局汇总全市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在住建局网站公布了《打击黑气点、流动黑气贩等涉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监督举报电话》,以畅通快速、有效的监督举报途径。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场、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燃气监督,深入进行城镇燃气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规范城镇燃气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燃气经营者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大用气安全宣传。督促燃气企业继续利用网络、客户端、报纸、电视台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二是市住建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督促县区、功能板块正常有效运行企业客户服务系统、监管部门监管系统,实现对瓶装液化气从储配站充装到用户使用全过程监管。三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防控责任、基础管理责任、应急处置责任,监督燃气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规范瓶装气配送环节,做好瓶装液化气最后一公里监管,出台《连云港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打击流动气贩、黑气贩;指导县区及功能板块优化供应站点布局,压缩黑气站、黑气贩生存空间;逐步落实全市瓶装液化气送气工凭从业资格证上岗。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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