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许可
  • 时间:2021-06-14 10:15:15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 申请条件

    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配置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修、维修服务通讯工具、专用车辆。
      (三)有公开的安装、报修、维修、抢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务电话,且有24小时值班人员。
      (四)有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1.与安装管道相匹配的钻孔设备、机械绞丝设备;

    2.常用的工具和维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检测燃气压力、流量,水压、水量、温度等主要检修、调试指标的专用仪器;

    4.燃气检漏仪及泄漏浓度报警器;

    5.其他必备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仪器。
      (五)配备4名以上具有工程、经济、会计等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七)有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它相关规定要求制定的作业标准。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接的业务依照有关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检验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标准。
      (十)有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签定的《安装、维修委托书》。

  • 办事依据

  • 《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城〔2007250号):

  •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办理流程

    申请人准备好材料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审查材料(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复核通过且现场勘验符合发证条件(不符条件即告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原因)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等待领取证书

  • 提交要件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表格样表获取渠道:业务办理现场填写或自行打印)

    江苏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二)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3.企业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及劳动合同;

    4.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身份证明、《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及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应提供建设部统一印制,省建设厅核发的有效证件;

    5.企业设备、工具、仪器和经营场所的相应证明材料;

    6.安装维修的作业标准、服务标准、质量保修和检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

    7.《安装、维修委托书》及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自备案受理后七个工作日办结。

  • 收费标准

    不收费

  • 办理地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 办理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0518-85868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