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维修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19-08-28 17:17:1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实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建城〔2008〕1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建城〔2016〕129号)等规定,对连云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19年8月28日—2019年9月6日。

二、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陈述补正,并经市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窗口询问。

三、公示期间对公示企业如有异议,可以来信、来电、来访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询问。


联系地址: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0518-85868078  联系人:杨钧杰


                                       2019年8月28日


附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维修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2019.8.28(新奥燃气有限公司).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