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19-12-31 17:35:1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99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了《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指导意见》等14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58号)已于2019年5月21日由市政府办印发,《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连商发〔2019〕251号)已于2019年9月25日由市商务局等七部门印发,相关制度不再制定。

附件:1.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并联审批指导意见

   2.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

    3.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

   4.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5.连云港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暂行办法

   6.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工作规程

   7.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指导意见

   8.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9.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办法

   10.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办法

   11.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核评价办法

   12.连云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信息公开办法

   13.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奖惩备忘录

   14.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意见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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